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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医治应遵循的原则

【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原则】

一、一旦确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即开始物治疗。治疗精神分裂症物原则之根据临床症状群的表现,可选用一种第二代抗精神病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阿立哌唑等,也可选择代精神病物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定醇、舒必利等。急性发作病例,包括复发和病情恶化的患者,根据既往用情况继续使用原有效物,剂量低于有效治疗剂量者可增加至有效治疗剂量。经6-8周治疗剂量治疗疗效不佳,可酌情加量或换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的物。单一用原则。尽量单一用,这样便于观察物疗效,一旦出现疹或其他物不良反应便于及时处理。合并用则对疗效及物副反应究竟是哪一种物所致难以判断,不易处理,这也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原则之一。经两种以上单一物治疗效果不佳者,可考虑两种物合并治疗,以化学结构不同,理作用不尽相同的物联用比较合适;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后仍以单一用为宜。

二、合理剂量。这里物剂量的选择要因人而异,实行个体化原则。应以中等剂量为宜,小剂量物治疗往往达不到治疗目的,高剂量会增加物副反应,且疗效未必提高。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缓慢增加剂量,直到有效推荐剂量。

三、合理疗程。对精神分裂症应进行正规、系统、全程的物治疗。全程治疗包括急性期治疗,恢复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抗精神病物起效时间约10-14天,当物加至一定剂量患者精神症状大部分或消失时的物剂量称有效治疗剂量。

急性期治疗:治疗剂量至少维持4-6周。恢复期治疗:以原有效物、原有剂量巩固治疗至少3-6个月。

维持期治疗:首次发病、传统抗精神物治疗的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逐渐将物剂量减至治疗剂量的1/3-1/2;而非典型抗精神病物治疗的患者不必减少或稍减少物剂量,维持治疗一年后病情稳定者可考虑试验性停。第二次发病的患者则维持治疗至少5年以上,有的需终生服。物治疗过程中,应认真定期评价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治疗精神分裂症物原则之要认真观察、评定物不良反应,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及时处理物不良反应,防范严重物副作用发生。

以上我们比较详细地为大家介绍了有关精神分裂症医治应遵循的原则的知识,希望上述介绍会对广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有所帮助。当然,关于精神分裂症治疗应该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在此我们就不再一一为大家介绍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本站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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